工业产品行产许可证概述:
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,按规定程序获得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,方可从事产品生产。没有取得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,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。
申请范围:
人造板 |
建筑用钢筋 |
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|
耐火材料 |
钢丝绳 |
轴承钢材 |
空气压缩机 |
防爆电气 |
砂轮 |
内燃机 |
电线电缆 |
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|
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|
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|
化肥 |
预应力混凝土枕 |
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|
港口装卸机械 |
公路桥梁支座 |
汽车制动液 |
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|
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|
建筑卷扬机 |
水泥 |
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|
建筑防水卷材 |
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|
水工金属结构 |
制冷设备 |
救生设备 |
燃气器具 |
饲料粉碎机械 |
人民币鉴别仪 |
危险化学品 |
危险化学品包装物、容器 |
防伪技术产品 |
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|
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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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:
一、生产场所
必须符合国家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和各个产品的审查细则以及通则;
二、必备的生产设备
必须做到工艺合理、设备齐全(对照审查细则)
三、必须的检验设备
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,并具备实验条件,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(对照审查细则)和试剂。
办理流程:
申请受理——抽样检验——材料申报——证书颁发
办理时限:
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。其中,产品检验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在60个工作日内。
证书样本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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